首页  单位概况  工作动态  体制改革  职能转变  政策法规  网上服务  互动交流 
站内搜索:
 
  体制改革
当前位置: 首页 > 体制改革 > 正文
 
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规范镇(街道)及所属机构名称的通知(山办发〔2015〕75号)
2016-08-15 17:57  

 

 

 

/info1090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镇(街道)及所属机构名称的通知

山办发〔2015〕75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商洛市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山阳县镇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改革后镇(街道)及所属机构名称统一规范如下:

1.街道党委、人大、办事处、纪委、人武部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国共产党山阳县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山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山阳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国共产党山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山阳县**街道人民武装部。

2.镇(街道)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名称统一规范为:**镇党政办公室,**街道党政办公室;山阳县**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山阳县**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

3.街道的村(社区)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国共产党山阳县**街道**村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山阳县**街道**社区支部委员会;山阳县**街道**村村民委员会,山阳县**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

4.镇的村(社区)名称以镇村机构改革后的命名为准,不再变更。

 

   共山阳县委办公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主办: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0914-8322847   承办:山阳县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14-8381164
陕ICP备05005908号-1   邮箱:syxz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