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1090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镇(街道)及所属机构名称的通知
山办发〔2015〕75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商洛市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山阳县镇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现就改革后镇(街道)及所属机构名称统一规范如下:
1.街道党委、人大、办事处、纪委、人武部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国共产党山阳县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山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山阳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国共产党山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山阳县**街道人民武装部。
2.镇(街道)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名称统一规范为:**镇党政办公室,**街道党政办公室;山阳县**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山阳县**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
3.街道的村(社区)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国共产党山阳县**街道**村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山阳县**街道**社区支部委员会;山阳县**街道**村村民委员会,山阳县**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
4.镇的村(社区)名称以镇村机构改革后的命名为准,不再变更。
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