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山政发〔2015〕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商政发〔2015〕56号)、《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布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商政发〔2015〕6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将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我县需相应取消的2项(见附件1)、需承接的19项(见附件2)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凡是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从公布之日起取消,相关部门不得再行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不得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和服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对于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降低收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作。
附件: 1.县政府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县政府承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山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