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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山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办发〔2015〕24号)
2015-10-16 16:54  

 

 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办发〔2015〕24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山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山阳县委办公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月12日

山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字〔201558),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与市级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严控人员编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山阳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坚持创新机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坚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从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增强发展动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集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在我县前期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于2015年底前,对县级部门现保留的103项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再减少1/3以上,对非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凡明确取消的一律取消,明确下放的要主动做好承接。编制《山阳县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监督,凡未列入《汇总目录》的,不得实施审批。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

2.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切实加强征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并查处乱收费。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依托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对查处的乱收费问题,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继续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继续推行先照后证,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照一码”。将工作重点由过去的事前审核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力量,维护市场秩序。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防止多层、多头执法。

4.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升管理社会事务能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不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加快形成正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5.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改革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工作运行机制。加快政务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网上办公,打造统一规范、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综合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整合相关部门便民服务热线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完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

6.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积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府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制度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2016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严格在机构限额内优化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县级政府组织体系。

1.组建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将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县教育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不再保留县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

2.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县卫生局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政策职责划归县发展改革局承担。

3.组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4.将县统计局、县扶贫开发局由县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机构调整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通过改革,县政府工作部门减少6个。改革后,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0个(不含监察局),均为科级规格。

(三)同步推进党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

1.统筹推进党群机关改革。县委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党群机关维持原机构设置不变,改革的重点是严控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规范理顺权责关系,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提高党群部门的效能和工作水平。

2.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各类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与政府机构改革相协调,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或转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对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要明确职责,减少数量,进行规范管理。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大力整合、精减,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对这次涉及改革变动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统一划归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四)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1.严格实施控编减编。按照省市控编减编工作要求,对编制和实有人员以2012年底的编制和实有人员为基数进行管控,到2017年底前,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2012年底基数以内。结合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编制要在现有基础上精简10%,事业编制要精减20%,确保实现“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精简的编制实行专项管理,严格管控,并报市编办备案。今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下达核定的机构编制数额,确因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增加编制或补充人员的,原则上应在本部门或本系统现有编制总量内通过调剂解决,或通过此次公车改革,妥善安置工勤人员,腾出编制的办法解决;需要增设机构的,要按“撤一设一”的原则,从严控制。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务必在压缩后的编制总量内盘活资源。

2.严格领导职数核定。县级党政群机关核定部门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1名,职能任务繁重的部门可增加1名副职,但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正职不得党政分设,“三总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数严格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设置。机关部门不单设共青团、工会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各部门领导不配备领导助理,挂牌机构不得核定专职领导职数。严禁低职高配,严禁变相增设。非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配备。

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因机构改革或编制精减,形成的人员和职数超额,允许超编运行,逐步消化。

3.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加快建设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坚持严格的人员进出上下编制度,各镇、各部门(单位)人员变化后,持组织、人事部门文件及时到编制部门变更人员编制台账,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准确、实时更新。落实机构编制公开制度,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单位混编混岗、人员编制身份不清、“吃空饷”等问题。从20159月起,除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的机构外,县级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4.严格执行《控编通知单》制度,严把进人关口。从现在起,凡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成立的事业单位,无论实行何种经费形式,一律不得超编进人。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补充人员必须坚持“编制审批在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控编通知单》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控编通知单》和《编制卡》手续。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严格控制,实行“三条线”管理,即:对满编和超编单位实行红线管理,禁止进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对缺编lO%以内的单位实行黄线管理,慎重进人,确因工作需要进人的,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与用人单位严格把关,防止随意进人;对缺编10%以上的单位实行绿线管理,对符合政策、身份规定的,按规定的编制、人事管理程序办理进人手续。

5.严格机构编制纪律,强化约束机制。编制是刚性约束,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是办理任职、新增人员手续和核拨经费的唯一依据,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总量及结构范围内任命领导干部、调配工作人员、核定工资标准、核拨人头经费。要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约束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协调配合工作体系。要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范围,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机构设置

(一)县委机构设置9

1.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

2.县委办公室(县保密局、县委督查室、县委机要局)

3.县委组织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挂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县委老干部工作局(为县委行政机构,挂靠组织部管理)

4.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5.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台湾工作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归国华侨联合会)

6.县委农村工作部(县政策研究室)

7.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挂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县委“610”办公室挂靠县委政法委员会)

8.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9.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20

1.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信访局)

2.县发展改革局(县物价局)

3.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4.县经济贸易局(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6.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7.县司法局

8.县审计局

9.县财政局(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县国土资源局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3.县交通运输局

14.县水务局

15.县农业局

16.县林业局

17.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1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9.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设置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设置办事机构1个,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按市上批复设置。

(四)县政协委员会机关机构设置

县政协委员会机关设置办事机构1个,为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

专门委员会按市上批复设置。

(五)法律监督机关

县人民检察院

(六)国家审判机关

县人民法院

(七)群众团体组织7

1.共青团山阳县委员会

2.县妇女联合会(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县总工会

4.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商会)

5.县残疾人联合会

6.县科学技术协会

7.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组织实施

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任务。

(一)实施步骤

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10月8日至14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山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构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改革配套文件,对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机构改革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2.实施阶段(10月15日至25日)。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做好机构的组建工作。涉及机构变动的部门,要按规范的名称及时更换机构标牌和印鉴,确定办公场所,做好财务资产、档案、人员的划转移交,确保工作的无缝对接。二是做好“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对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梳理,参照省市部门“三定”规定,拟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报县编办审核。三是做好人员定岗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三定”规定,拟定本部门机构改革人员定岗方案,按程序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审批。机构编制、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机构组建、“三定”规定制定、人员定岗工作的指导,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3.总结阶段(10月26日至31日)。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机关高效运转。各部门“三定”、人员定岗工作结束后,要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县政府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县编办)报送总结材料。同时,还要做好改革期间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市、县检查验收。

(二)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政府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负总责,专项小组办公室(县编办)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党政群机关是机构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协调配合。县政府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干部调配、人员定岗等工作;财政、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财产、档案的清查、移交和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

3.严明纪律要求。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坚决执行有关机构改革工作的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防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涉及改革的部门要善始善终履行好法定职责,要加强对档案、公文、资料和印章的管理,确保人员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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