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山政发〔2014〕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自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涉及我县需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8项(见附件1);需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64项(见附件2)。现将我县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县一律从公布之日起取消,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不得再行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和服务办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防止监管“缺失”。
二、对于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降低收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作。
三、各部门要在认真落实、承接好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同时,严格按照山政发〔2014〕5号文件要求,继续清理和规范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到2014年底,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30%。
附件1:山阳县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山阳县承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山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