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阳县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
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政发〔2014〕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驻山单位:
根据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山政发〔2014〕5号),我县组织开展了县级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通过调查梳理、征求意见、审核公示,经县政府2014年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级部门涉及的209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留103项,取消83项(其中省市取消涉及我县相应取消的事项18项),整合行政审批事项43项,整合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23项,调整实施机关8项。
县级各有关部门,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界定审批权限,明确审批项目的实施条件和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建设便民服务政务平台,推行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效能,对清理后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坚决取消,停止审批。同时,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管和督查,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要坚决查处。县级第六批保留、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自文件发布之日执行。以前县政府发布的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文件作废。
附件:1.山阳县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2.山阳县整合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3.山阳县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4.山阳县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山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