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布《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山政发〔2015〕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梳理、复核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研究决定,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计15项),同时,将暂保留的89项行政许可项目汇编成《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并予以公布。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不得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对列入《汇总目录》的行政许可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审批流程图等内容。
二、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部门只能对《汇总目录》所列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审批。除以上审批事项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要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各部门今后不得自行设立、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行政许可项目,确需新设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设立。县编办要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建立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每年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地方性法规变化情况和国务院、省、市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汇总目录》,经县政府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1.县政府决定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2.县政府决定整合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3.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4.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
山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