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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办发 〔2015〕28号)
2015-12-31 16:32  

 

 

/info1091中共山阳县委办公室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办发 〔2015〕28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山阳县委办公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5


 

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商办发〔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及时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1.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2县级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部分中省市驻山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

5.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参照实施。

(三)时间安排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于20164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

二、工作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责,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二)权责一致原则。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梳理、明晰、确认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

(三)便民高效原则。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开透明原则。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除涉及保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权责清单”应当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各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现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分类登记,汇总形成行政职权目录。

(二)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各部门、各镇(办)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可下放给镇(办)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矛盾冲突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进行审核确认。县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对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要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审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报县委、县政府确认。

(四)推进“权责清单”。对于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权力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监督方式、责任主体和运行流程形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汇编《山阳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汇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以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定程序为依据,逐项制作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理机构、岗位、权限、要求、程序和时限,切实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六)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权责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研究制定“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七)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精简流程、提高效率,确保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要积极创新方式,大力推行行政职权网上运行,服务基层,方便群众。

(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权力监督和问责制度,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的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全面清理政府权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把握改革方向,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成立县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艳萍任组长,县编办主任瞿诗旺,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袁鹏任副组长,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瞿诗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各项工作。工作人员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办公。县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县级各部门、各镇(办)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摆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四)积极探索创新,统筹协调推进。县级各部门、各镇(办)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全过程,立足于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勇于实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与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合力,相互促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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