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1091山阳县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全面完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部署,山阳县高度重视、抢早动快,强力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编办主任、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由县编办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8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确保“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实施。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县上及时召开了全县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印发了工作方案,对我县部门权责清单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统一了思想认识和工作标准。工作中采取分工负责、承包部门制、任务分步走和上门培训的方式方法,严格标准,加班加点,认真审核,确保“两个清单”编制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县编办和县政府法制办,积极履行清单编制和合法性审查职责,全程参与编制工作。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依据《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参考目录》和各部门的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每一项职权,多次与部门对接,征求意见,几经易稿,最终形成了《县级部门和镇办权责清单》。四是及时发布。6月27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县级部门和镇办权责清单》。本次公布25个部门和18个镇办行政职权共计3537项,其中行政许可92项、行政处罚2591项、行政强制176项、行政征收25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检查208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奖励66项、行政裁决11项,其他类29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