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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山阳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31 08:46  

/info1091山政办函〔2016〕89号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阳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山阳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山阳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5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商职转办发〔201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县政府本次公布了《山阳县县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部门要明确抽查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责任单位:县职转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全县范围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县职转办、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要达到70%以上,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达到50%以上,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双随机”抽查与推进综合执法、健全联动机制相衔接,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责任单位:县职转办、县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细化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结合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明确实施机构人员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内容,使每一项随机抽查事项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实现责任可追溯。探索抽查过程第三方监督,推动抽查程序公开公正。(责任单位:县职转办、县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结合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职转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清单思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加强对各股室及派出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各部门既要认真落实“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优程序”“用结果”等任务,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丰富随机抽查制度和办法,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改革配套。要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管理方式、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等相衔接,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互促共进。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广随机抽查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协同推进,创新监管举措,提升监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要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抓好任务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任务安排,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要求,确保此项工作如期推进,顺利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于2016年8月底前报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889212,工作交流QQ群:285389127)。

 

附件:1.山阳县县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样表)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样表)

 

 

附件1



山阳县县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共12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1

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1992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修订)
  《陕西省档案条例》(2009年修订)

县档案局

2

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

县发改局

3

价格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1997年第92号)

县发改局

4

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

《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县发改局

5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60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

县科教局

6

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情况督查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 卫生部令2002年第14号)

县科教局

7

校车安全管理检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17号)《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64号)

县科教局

8

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县经贸局

9

美容美发业的监督检查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

县经贸局

10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国务院令2004年第421号)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2007年第93号)

县公安局

11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55号)

县公安局

1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55号)

县公安局

1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县公安局

1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县公安局

15

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治安隐患单位的复查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2007年第93号)

县公安局

16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检查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9年第38号)

县公安局

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2年第363号)

县公安局

18

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8年第103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58号)

县公安局

19

校车运行情况检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17号)

县公安局

20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及道路安全行驶证件、信息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2008年第105号)

县公安局

21

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0号)

县公安局

22

对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6年第466号)

县公安局

23

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7年第35号)

县民政局

24

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及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6号)

县民政局

25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71号修订)

县审计局

26

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3号)

县财政局

27

对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年第70号)

县财政局

28

对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县财政局

29

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6年第80号)

县财政局

30

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督检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

县财政局

31

社会保险稽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县人社局

32

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县人社局

33

对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情况的检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县人社局

34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县人社局

35

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县人社局

36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

县人社局

37

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3号)

县人社局

38

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7号,2011年修订)

县国土局

39

土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县国土局

40

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2号)

县国土局

41

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1995年第21号)

县国土局

42

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县住建局

43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2006年第149号)

县住建局

44

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2006年第148号)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县住建局

45

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

县住建局

46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县住建局

47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县住建局

48

公路建设、安全保护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县交通局

49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县交通局

50

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22号)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县交通局

51

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9部委令2013第23号修改)

县交通局

52

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14年第16号)

县交通局

53

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县交通局

54

对公路标志、标线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县交通局

55

对挖掘城市道路竣工后清理现场的检查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县城管局

56

对水库大坝安全定期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1年第77号)

县水务局

57

对城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

县水务局

58

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县水务局

59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县水务局

60

对取水许可实施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

县水务局

61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县水务局

62

水资源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县水务局

6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7年第7号)

县水务局

64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农业局

65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25号)

县农业局

66

农产品包装、标识、地理标志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检查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71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70号)《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11号)

县农业局

6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县农业局

68

对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9号)《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

县农业局

69

道路外行驶作业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563号)《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县农业局

70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39号)

县农业局

71

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农业局

72

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监督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4号)

县农业局

73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6号)

县农业局

7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县农业局

75

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1号)

县林业局

76

对除治森林有害生物;保护林内有益生物,发挥生物防治作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1989年第46号)

县林业局

77

林木种子检查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6年第21号)

县林业局

78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县林业局

79

对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与利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森林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县林业局

80

对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驯养繁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1996年第204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2015年第37号修改)

县林业局

81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县林业局

82

猎枪、麻醉注射枪使用安全及保障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县林业局

83

对辖区内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9年第64号)

县卫计局

84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年第149号)

县卫计局

85

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

县卫计局

86

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的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2010年第76号)

县卫计局

87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年第27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县卫计局

88

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令2001年第308号)

县卫计局

89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80号)

县卫计局

90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卫计局

91

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县卫计局

9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

县卫计局

93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3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6年第668号)

县卫计局

94

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3年第91号)

县卫计局

95

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年第55号)

县卫计局

96

个体行医医师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县卫计局

97

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年第53号)

县卫计局

98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情况的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5号)

县卫计局

99

医疗美容服务监督检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年第19号)

县卫计局

100

结核病防治监督检查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3年第92号)

县卫计局

101

计量工作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26号,2015年修正)、《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县市监局

102

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改)

县市监局

103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0号)

县市监局

104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本)

县市监局

10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5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1号)

县市监局

106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5年第163号)

县市监局

107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的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653号)

县市监局

108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行政监督检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0号)

县市监局

109

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2000年第71号)

县市监局

110

对流通领域商品(非食品)质量抽检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1号)

县市监局

111

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县市监局

112

对食品生产经营(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

县市监局

113

化妆品监督检查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1989年第3号)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1年第13号)

县市监局

114

对保健用品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检查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县市监局

115

对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第14号)

县市监局

116

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650号)

县市监局

117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65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3〕212号

县市监局

118

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

县市监局

119

食品抽样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11号)

县市监局

120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等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年第3号)

县旅游局

121

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年第4号)
  《旅行社条例》

县旅游局

122

统计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令2001年第6号)

县统计局

123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监督检查

 《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县扶贫局

 

 

 

 

附件2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抽查事项名称:


序号

市场主体名称

市场主体所在地

联系电话






































































































附件3





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抽查事项名称:

姓  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执法证编号

电话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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